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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24 15:06
因公司的商标被认定克隆李宁的“L”商标而无法注册,昨日,广东莱克斯顿服饰公司在一中院行政法庭上与商评委据理力争。
2001年10月16日,广东莱克斯顿服饰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一项图形商标注册。商标局经过审查后,认为与上海李宁企业管理公司所拥有的著名“L”商标近似,随后驳回了莱克斯顿公司的申请。在复议申请被商评委驳回后,莱克斯顿公司于今年年初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莱克斯顿公司的两位商标代理专业人士在法庭上称,他们申请的商标和李宁商标相比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差别非常明显。
此案昨日没有当庭宣判。
当前阅读:貌似克隆李宁商标难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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