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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特娇”经营商侵害“AB”商标权被判定事实成立

| | | | 2007-12-3 00:00

江苏AB集团负责人2日向媒体通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AB集团提出的关于“梦特娇”经营商侵害“AB”商标权的起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梦特娇”经营商的侵权事实,要求“梦特娇”授权经营商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在限定的期限内赔偿原告江苏AB集团相应的经济损失。

  江苏AB集团负责人2日向媒体通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AB集团提出的关于“梦特娇”经营商侵害“AB”商标权的起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梦特娇”经营商的侵权事实,要求“梦特娇”授权经营商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在限定的期限内赔偿原告江苏AB集团相应的经济损失。

  江苏AB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昆山市一家专业生产销售AB品牌内衣的民营企业,其“AB”商标早于2000年就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AB产品于2004年被国家名牌推进委员会认定为中国名牌。据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统计,AB品牌市场占有率已经连续9年位列全国前三。

  2007年1月19日,AB的经销商在广西桂林某商场发现“梦特娇”羊毛内衣的包装盒及吊牌上赫然印上了“梦特娇男装超柔AB羊毛内衣”;同年4月3日,又在柳州某商场发现同样的内衣。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江苏AB集团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07年4月26日受理此案。经过法院的调查及审理,最后判定侵权事实成立,于2007年11月23日做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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