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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 00:00
香港服装名牌“G2000”典雅时尚,在内地销售得到不少白领的喜爱。但日前“G2000”商标却被告侵权,拥有“2000”商标的杭州个体户赵某向相关公司索赔2000万。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某胜诉。
“G2000”和“2000”的商标之争
“G2000”和“2000”这两个商标已经纠缠了很久。
1997年9月7日,杭州市西湖区一科技咨询服务部取得了注册号为第1094814号“2000(手写体)”商标,核准使用产品为袜子、手套、围巾等。2005年5月该商标注册人变更为杭州人赵某。随后赵某在其经销的领带、围巾、运动袜上使用“2000”商标,并先后将其产品销往嘉兴市、荆州市等地。
1992年12月,在香港的纵横二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公司)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G2000”商标,该商标核定产品为服装、鞋、帽。1997年1月,纵横公司再次注册了“G2000”商标,核定产品为手袋、购物袋、背带等。2002年5月,纵横公司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G2”商标,使用产品为服装、领带、袜、围巾、腰带等。
纵横公司曾于2000年12月以注册商标不当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2000(手写体)”注册商标。2005年1月,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纵横公司所提争议理由不成立,“2000”商标注册予以维持。后经北京一中院、北京高院二审行政判决,“2000”商标至今合法有效。
杭州个体户四处奔波维权
2000年11月10日,赵某委托律师致函纵横二千有限公司及其特许经营商,认为其在袜、手套、领带、围巾等产品上使用“G2000”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其“2000”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相关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声明保留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权利。
2000年至2006年,赵某为维护其“2000”商标的合法权益,分别在广州、北京等地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对相关公司予以查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均进行了相应的查处。
从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之间,赵某先后41次在北京、上海、杭州、宁波等地方的多家商场、百货店内的“G2000”专柜内购买到了被控侵权产品。
经网上搜索,全国有436家专柜销售“G2000”相关产品。纵横公司在法院庭审时,称其在1996年就进入了大陆市场,之后就采取特许经营方式授权中国大陆区域被特许经营者以特许店铺经营模式销售“G2000”系列品牌,以服装为主,还包括领带、皮带等附件予以搭配销售。纵横公司先后授权其特许经营者在全国开设了84家特许加盟店销售“G2000”系列品牌产品,并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300余家“G2000”服装专门店(销售专柜)销售“G2000”系列品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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