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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6 00:00
代理商质疑3:
既然要终止合同,何必让代理商订货
代理商回忆说:ONLY品牌所属的绫致公司,以往每隔3个月都会主动按时把下3个月的合同进行续期,两年里从未间断。同时,在2010年年底和2011年3月都通知了湖南代理商参加订货会,并接受了代理商把2011年的货全部订满的订单,这让湖南代理商完全有理由相信ONLY公司一定会与他们续签合同至少到2011年年底。于是,各代理商交了全年的房租,跟各员工的合同也签订到了年底,也没有寻找愿意空转门面的人。结果,绫致公司却忽然在今年6月7日发文要求终止合同。这种忽然终止合同的做法让各代理商都面临上几百万的损失。品牌依法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绫致公司拒绝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刘阳回应:订货对代理商没有任何损失
服装行业的订货是必须要提前的,但不能做出订货订到明年5月份,就一直要经营到明年5月份的推断。
订货后,要等货品生产好要上架的时候,代理商才付款,在这之前不需要预付任何款项,如果中途公司收回代理权,代理商所订的货将会积压在公司总部,对代理商没有任何影响和损失。
我们所有的规定都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没有任何违规或超越法律的行为。与代理商终止合同是很正常的商业行为,对代理商进行考核,目的就是留下合适的代理商,不合适的就终止,公司需要对自己的品牌形象负责。
代理商质疑4:
绫致公司负责人不尊重代理商
6月14日代理商拿着赔偿清单来到绫致公司,绫致公司负责人却先是把代理商长时间晾在一边不理不睬,后当代理商要求谈判的时候,绫致公司负责人不顾对人基本的尊重,连声扬言要代理商“OUT……”,其中一位80多岁的代理商上前拉住负责人希望谈判,绫致公司几名外方人员居然不顾老人安危,用力野蛮地推搡老人。
刘阳回应:沟通一直在进行
湖南的这三位代理商来到北京后,公司一直在与他们进行沟通。代理商们不是第一次见到我,沟通也一直在进行,只不过他们开出的条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们没有办法认可,所以双方就一直僵持。后来,代理商们作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这对事情的解决是不利的,但他们这样做我们也没有办法阻止,只能寄希望公安机关能保障我们合法的权益不受侵害。
后续:刘阳表示——不回应是不想激化矛盾 希望专业媒体能作出客观报道
6月中旬来北京后,湖南的三家ONLY品牌代理商因为与绫致公司一直没有达成代理权回收协议,曾穿上写有“绫致时装公司ONLY,还我们公道,还我们血汗钱”、“外国人欺负中国人”标语的围裙和T恤在绫致公司办公楼下散发传单;而之后,代理商与绫致公司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的文字新闻和视频也在网上大量出现。暂且不去深究事件背后孰是孰非,毫无疑问,这些举动和新闻对绫致公司已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不过,刘阳认为,消费者也好,其他公众也好,都会有自己的判断力。“我们都是按照合同在做事情,公司不存在违约责任,也不存在霸王条款、外国人欺负中国人的情况。”
事情发生之后,绫致公司总经理除了向记者的采访作出回应外,一直没有很积极地向媒体进行解释。刘阳说,在事情没有彻底解决之前,过多的解释只会让事情更复杂化。“如果我们出来解释,肯定是站在自己的立场阐述问题,代理商看到后情绪可能会更激化,没有必要再去激化矛盾,对大家都不好。”
那么,为什么刘阳愿意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呢?她给出的解释是,现在很多媒体都是在一边倒地发表代理商的情绪和观点,希望专业媒体能作出客观的报道。
不论事情的结局如何,绫致公司的态度和举动似乎都成为危机公关的一个范例。
当前阅读:ONLY女装加盟转直营 代理商的四大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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