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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28 00:00
擅用GUCCI“GG”商标构成侵权
意大利古乔古希股份公司是世界知名皮革、服饰生产商。该公司自1983年起,陆续在我国注册“GG”图形系列商标。2007年8月,古乔古希公司人员发现,在位于上海东宝兴路上的上海世纪联华超市虹口有限公司超市内有“GG”图案笔记本出售,笔记本标签显示产品生产商为上海麦伦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江苏立信纸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此后,公安机关对江苏立信公司位于镇江的仓库进行查封,扣押带有“GG”图形组合图案的笔记本及封面3万余本,皮革17卷。
法院审理后认为,麦伦公司和立信公司未经原告古乔古希公司许可,将与原告“GG”图形注册商标相同的图案作为产品封面使用,并提供给世纪联华超市销售,其生产、销售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世纪联华超市在进货中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行为同样构成侵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麦伦公司和立信公司停止对原告“GG”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6万元;世纪联华虹口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
上海“梅兰日兰”被判变更企业名称
因与同行企业名称撞车,且在生产的断路器产品上使用对方享有专用权的“MER-LINGERIN”注册商标,上海梅兰日兰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被天津梅兰日兰有限公司及外方合资人法国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
天津梅兰日兰公司成立于1987年,所生产的低压电器产品在全国具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梅兰日兰”作为企业字号被延用十多年。上海梅兰日兰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制造、加工低压电器、开关柜、控制箱的企业。
法院认为,无论是对“梅兰日兰”文字组合的使用时间还是取得权利的时间,原告均早于被告,被告将“梅兰日兰”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进行登记具有主观恶意。原告是行业内知名企业,被告将“meilanrilan”、“梅兰日兰”等作为域名、通用网址名称注册、使用,目的在于造成与天梅公司主体及其产品的混淆,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梅兰日兰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停止使用其网站域名www.meilanrilan.com.cn以及通用网址“梅兰日兰”、“梅蘭日蘭”,停止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原告天津梅兰日兰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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