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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步森服饰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 | | 2012-11-1 15:51

2012年10月31日,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200号),对公司上市至今已完成和尚未完成的股东、关联方以及自身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检查。

  经自查,公司历年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截至目前,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000万股,本次拟发行2,334万股,发行后总股本9,334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1、公司股东步森集团、达森投资、吴永杰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4月12日—2014年4月12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寿氏家族成员陈能恩、寿彩凤、陈建飞、陈建国、王建军、陈智君、陈智宇、王建霞、王建丽、寿能丰、寿鹤蕾、吴永杰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4月12日—2014年4月12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3、公司股东美邦针织、宣梦炎、陈潮水、高永宏、王刚、王培青、袁建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4月12日—2012年4月12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步森集团、达森投资为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特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没有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若发行人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步森服饰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4)本公司承诺不以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的权益。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公司承诺向发行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与步森服饰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在担任步森服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辞去职务后六个月内,本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步森服饰构成竞争或可能导致与步森服饰产生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步森服饰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关键管理人员。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寿氏家族成员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今后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步森服饰构成竞争或可能导致与步森服饰产生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步森服饰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保证本人的直系亲属遵守本承诺;

  (3)本人愿意承担因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步森服饰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步森 步森 [ 品牌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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