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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15:22
由于富贵鸟未在2017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017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近日,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公布,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于2018年9月29日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由于富贵鸟未在2017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017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据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责令富贵鸟立即披露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富贵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指出,富贵鸟如果对上述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复讼期间,本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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