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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4 13:08
远赴香港,
从源头上进行打击
虽然在内地打赢了一场官司,但红蜻蜓集团丝毫不敢放松警惕。在香港注册的异类“红蜻蜓”多达几十家,而这些“ 空壳”公司在中国内地以商标许可、总代理、授权生产的企业又给红蜻蜓集团销售以及无形资产带来重大损害。
虽然在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在广东召开的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会议上,对“傍名牌”这种行为有明确的解释。但各省市工商部门由于认识上的差距,对“傍名牌”这种行为的定性一直无法得到统一。
决不能坐以待毙!
2005年下半年,远赴香港、进行源头上打击“李鬼”被提上了红蜻蜓集团的议事日程。
“我们也是被逼无奈,才会选择这条路。”红蜻蜓集团副总裁方宣平对记者说:“我们首先组织人员专门到全国各地搜集这些‘傍名牌’企业对我们企业造成危害的证据,掌握这些委托生产企业或者销售网点以及销售产品数量的数据,进行文字和图片归档。同时聘请香港著名律师行进行咨询,做好上诉前的准备工作。要知道香港律师是按小时收费的,一小时400 0港币,还不包括代理费、诉讼费等。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不惜代价。”
几个月后,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在掌握有关证据之后,红蜻蜓集团以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理由,施以重拳打击。于20 06年3月,将掌握的19家冒牌“红蜻蜓”一起打包告上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其中带有“美国红蜻蜓”字号的4家、带有“意大利红蜻蜓”字号的6家。
这19家“李鬼”说到底就是一些“空壳”公司。它们是温州市永嘉、鹿城、瓯海、瑞安和丽水市青田县以及福建省等地的人注册的。这些公司在温州乃至全国各地都有假冒“红蜻蜓”皮鞋销售。
2006年9月下旬,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最终判决,将这些打着“红蜻蜓”牌子的公司立即在香港注册署除名。这19家“李鬼”公司将不能再使用任何包含“红蜻蜓”的名字或名称以及相似的名字或名称,也不能授权、批准他人使用等,更不能授权大陆生产销售的产品等活动。
红蜻蜓集团在香港胜诉,犹如一枚重磅炸弹,在业界产生了巨大反响。
“现在已经有很多家知名企业来电向我们取经了。但这次胜诉对于我们来说,还只是一个开始。”应岩顺说,“目前,市场上还有很多企业在继续使用‘红蜻蜓’字号,我们已经向全国省级工商机关寄去投诉材料,要求工商部门进行打击。”
香港判决之后,云南昆明、江苏以及浙江温州、丽水等地的工商部门已经相继开始对“李鬼”“红蜻蜓”进行打击。
应岩顺指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销售商这类行为的处罚,以往仅仅是“罚款”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但“停止侵权行为”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很难得到落实和执行。所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侵权行为”有时并没有“停止”,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的情形继续存在,使工商行政执法的效果打了折扣。他现在所关心的是,香港判决之后,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如何统一思想认识,对打击“傍名牌”这种行为在政策和立法上有没有一个更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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